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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蒙城县加快推进乡村人才 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19 浏览 427


蒙办发〔20224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蒙城县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8日  

 

 

蒙城县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6号)、《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亳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人才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五类人才,大力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招才引智,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建设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打造乡村全面振兴蒙城样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2025年,全县基本构建起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起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一)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每年培训经营管理型、生产技术型、技能型的高素质农民700人次。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到2025年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50名、高素质农民3500人。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组织参加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活动,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探索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机制。加快培育林业职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开展2022年度市创业之星”“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推报工作。到2025年,我县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

(三)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推荐优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班。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探索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组建县级筑梦创业导师团。到2025年,遴选7名农村创新创业导师,建设2个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实训孵化基地,带动1万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深入参与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重点培育300名左右乡村企业家人才。

(四)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持续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加强实操技能培训。开展电商直播培训,培育电商直播产业品牌,到2025年组织电商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将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供销社依托蒙城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平台组织电商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五)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支持县职教中心挖掘具有蒙城特色的传统技艺,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指导站,由县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

(六)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着力打造蒙城技工品牌,支持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积极参与新徽菜名徽厨培育工程,打造中国养生美食之乡品牌,到2025年,培训蒙城名特小吃皖厨不少于500人次。

四、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七)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改进乡村教师招聘方式方法,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招聘具备资格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解决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宿问题。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全县每年遴选培养不少于5名乡村优秀校长,每年给予1万元乡村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资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加大蒙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育集团内教师和管理干部交流力度。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于2022年底前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大教师绩效工资统筹力度,建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学校管理成效、在校生数及学校偏远艰苦程度挂钩机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在组织评优评先、教师表彰、名师培训等项目时,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的编制管理新模式,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共体,及时解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服务期限满3年,享受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在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省徽乡名医培养和开展千医下乡”“万医轮训政策,全县每届培养徽乡名医不少于2名。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医生工作室。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徽乡名医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九)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结合实际,采取县招聘乡镇使用、派出制、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扶持民营院团发展,培养一批乡村文化带头人、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非遗传承人、阅读推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定期开展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十)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设计下乡,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结合实际需求,确定设计下乡服务内容和对象。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农民培训对象,加快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施工人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鼓励依法成立村级乡村建设劳务企业,用好乡土人才,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

五、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十一)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注重选配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健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注意选调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县级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作为乡镇领导班子人选。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明确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县乡两级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村干部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开考比例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十二)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探索跨村任职。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考核优秀的,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十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责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都有社会工作站,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对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给予专业职称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

(十五)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法律、经济、财务等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六)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农业执法能力大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市级执法技术能手、办案能手评选。研究制定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相适应的评聘办法,落实工资待遇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保障政策,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农业执法人才。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培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运用村农民普法学校或乡镇法治大讲堂加强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季度培训一期。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年内评选一批模范守法家庭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参与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培训。把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纳入调解员队伍。落实安徽省《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服务一次。

六、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十七)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鼓励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专项,主动对接省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的科技资源及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等落户。

(十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利用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科技示范实训基地等平台,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组织或参加种子攻关、农机补短板研发等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政策。

(十九)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特聘农技员3-5人,充分发挥农技人员在拓展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作用。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畅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

(二十)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稳定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加强科技特派团建设,实现科技特派员从单兵作战团队作战转变。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科技特派员市县级标杆点。

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十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教园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一批适应乡村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落实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二十二)依托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每年对50名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以上领导干部、100名左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示范培训。每年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开展分期分批培训,做到全覆盖。利用安徽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精品课程,充分发挥亳州先锋系列平台作用,加强优质党员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网络培训资源向农村基层拓展延伸。

(二十三)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职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本土人才培养。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四)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林长科技示范区、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八、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二十五)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使用制度。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完善县级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统筹选派县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乡镇任职、挂职,对在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乡镇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

(二十六)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

(二十七)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在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建立健全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探索实施乡村振兴顾问团制度,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支持专家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子女可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为返乡入乡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拓宽-卡通应用场景,做好对返乡入乡人员的社会保障。认真开展省百个专家团队下基层活动,推动更多高层次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等活动。

(二十八)健全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持续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等,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落实简化程序聘用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落实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三放宽一允许政策,引导优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对人才较为集中的农林水及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新录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执行高定工资政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在待遇职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开展人才组团式帮扶。积极推荐乡村团队和人才申报省特支计划”“115产业创新团队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在市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工程中逐步提高乡村人才推选比例。实施乡村产业带头人支持计划,培育支持一批优秀乡村产业带头人,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二十九)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探索开展基层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试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鼓励县域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县域卫生

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实行村医招录、乡镇聘用、村级使用

(三十)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农民专项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市级一类行业赛、专项赛,按20%的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三十一)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工程方案、试验示范方案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三十二)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乡村人才数据信息库,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小组成员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和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搭建乡村招才引才聚才平台,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实施《漆园英才计划》,每年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乡村人才振兴良好环境